遞交表格電子化﹝差餉、地租及租務事宜﹞
差餉物業估價署
遞交表格電子化

差餉及地租

歡迎使用本署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下列表格現可透過電子方式遞交。

表格編號 表格類別 用途
e-R1A 物業詳情申報表 ( 適用於已列入現行估價冊及 / 或地租登記冊內的物業 ) 本署會按時發出申報表以蒐集有關物業的最新資料,用作評估差餉及估價用途。繳納人收到申報表的硬複本後,可在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1天內,選擇以電子方式遞交填妥的表格。業主或使用人亦可隨時檢索表格e-R1A,填報其物業詳情及遞交表格。
e-R1C 物業詳情申報表 ( 適用於新落成或未列入現行估價冊及 / 或地租登記冊內的物業 ) 本署會向個別售出的新建物業單位的業主或使用人發出申報表以蒐集有關物業的資料,以進行首次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工作。業主或使用人收到申報表的硬複本後,可在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的28天內,選擇以電子方式遞交填妥的表格。
e-R20A 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 對於已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繳納人可利用本電子表格,提交「建議書」反對重估後的新應課差餉租值。請注意:本電子表格只在每年3月下旬至5月底期間可供使用。
e-R23A 反對「臨時估價」通知書 對於首度或再次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本署會以「差餉及/或地租臨時估價通知書」(表格R6),把估價通知繳納人。繳納人可在表格R6發出後28天內遞交本電子表格,就臨時估價正式提出反對。
e-R23B 反對「刪除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物業」通知書 本署可將已評估差餉及/或地租的物業從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中刪除,並以「刪除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物業通知書」(表格R5),把建議刪除事項通知繳納人。繳納人可在表格R5發出後28天內遞交本電子表格,就建議刪除事項正式提出反對。
e-R23C 反對「更正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通知書 本署可更正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內物業的記項,並以「更正估價冊及/或地租登記冊通知書」(表格R2),把建議更正事項通知繳納人。繳納人可在表格R2發出後28天內遞交本電子表格,就建議更正事項正式提出反對。
e-CR109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本通知書只適用於屬《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部範圍內的住宅租賃或分租租賃。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通知書上批署,否則業主或主租客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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